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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5 18:15:00
白癜风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日前,住建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未来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包括生态空间格局、人居环境、资源能源利用等。为实现各项目标,《规划》从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与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推广、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等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本文对《规划》进行了梳理,以期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参与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把握建设市场机遇、推动自身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规划目标

《规划》明确,到年,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

增加生态空间整体规模,完善绿色空间网络,提高生态修复水平。城市规划区内水域、山地、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用地占比合理增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提升公园绿地、绿道等生态产品的服务功能,提高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配置标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大于95%,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90%,黑臭水体占比不高于1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完善。

增加城市生物栖息地规模,保护栖息地的完整性、连续性,增加景观异质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丰富城市物种多样性。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

?城市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省级人民*府对城市的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15%,单位GPD能耗不高于0.4吨标准煤/万元,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5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绿色出行分担率不低于70%。

?保障工作协同推进。

城市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占城市市*公用设施建设固定投资比例不低于12%,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低于3.5%,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

·科学编制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

以城市绿地、山体、水体、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开展城市自然生态资源摸底调查与评价,编制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城市的生态空间布局、各类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和建设控制要求,划定水体保护线(蓝线)、绿地系统线(绿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实施计划。重要生态空间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加强城市生态空间管控。

开展城市自然生态资源调查与评价,识别和划定重要生态空间,制定管理措施,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严格保护。

·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加强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保护,与生态保护红线对接,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城市结构性绿地,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建设城乡绿道网络,加强城市绿地与区域内各类生态空间的衔接,将自然引入城市,构建完整连贯、覆盖城乡的绿色生态网络。加大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力度,促进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协同发展。

·工作目标

到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自然生态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完成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设市城市颁布蓝线、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城市绿线、蓝线的划定;各省、自治区编制完成省域城乡绿道网络规划,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市域绿道规划。

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与生态修复

·提升园林绿化生态效益。

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绿地,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温增湿、减霾滞尘、引风供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的大型绿地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因地制宜规划布局氧源绿地和生态廊道。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林荫路建设,乔灌草(地被)合理配置,提升道路绿地滞尘、降噪、遮阴、防护等生态功能。

·完善园林绿化服务功能。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逐步建成类型丰富、特色鲜明、设施齐备、服务覆盖全面的城市公园系统。推动城市近郊发展建设郊野公园,构建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休闲游憩体系。加快棚户区和老旧街区改造,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立体绿化等措施,积极拓展老旧城区、中心城区的绿色空间。提升存量绿地品质,推广老旧公园、老旧小区绿地改造提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城市生态修复。

开展城市山体修复,通过修坡整形、矿坑回填、植被修复等手段,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通过控源截污、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生境重塑、驳岸生态化等手段,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工作目标

到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年完成生态绿化推广工程1处,每年完成老旧街区、小区或老旧公园增绿提质工程1处,完成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处。指导一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城[]50号)的要求,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各城市应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应对环境变化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以海绵城市建设引领低影响开发模式,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城市建筑和小区、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逐步建立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径流控制体系,全面推行节水集雨型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等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多重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推广

·切实抓好绿色建筑推广和建筑节能改造。

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强化规划控制,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规划条件,实施监管。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改造;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加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提高绿色出行占比。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等系统规划建设,推广林荫路建设,改善出行环境。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升停车管理水平,逐步缓解停车难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和其他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工作目标

到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1处,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到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年建设完成不少于1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样板工程、不少于1处绿色建筑改造样板工程。

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生态保护

·控制风景名胜区城乡发展建设行为。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行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加强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空间布局,加强对景区周边景观风貌的控制和引导,整治提升风景名胜区内村庄居民点的风貌,妥善处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控制城市向风景名胜区蔓延。

·工作目标:到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

附件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年)》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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