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收租
二房东携款逃
本报讯(王晓飞)二房东称交房租能获优惠,结果房客交了钱,二房东携款潜逃。今天上午获悉,二房东孟某被石景山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2年7月29日,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常承租了一套石景山某小区房屋的一间卧室,租期1年,每月1600元。“刚刚毕业,正在找工作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找了一处不在市区内的小区。”小常说。
由于小常是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到的“房主”孟某,但是签约时两方撇开中介直接签约。小常当时还询问孟某是否属于二房东,而孟某则称自己就是二房东,房子由他全权负责。
2012年9月,小常租房两个月后,孟某找上门来,称希望常某能提前交纳下个季度的租房费,而且提前交,还可以给减100元。小常就答应了孟某,并将下一季度租金汇了过去。
与小常合租的租户一样,孟某按季度又向其他租户索要租金,在住了第一个季度后,孟某便给租户开出了一个优惠条件。如果提前交半年房租,每个月可以给几百元的租金优惠。
几名租户为了图便宜,都同意了。孟某拿到钱后便携款潜逃。房东因为孟某拖欠租金找上门来,租户才得知受骗。
同年,孟某以同样的手段,采用少量、短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承租了本区其他四处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分租给其他11名被害人,提前收取被害人支付的租金数十万元后挥霍。
由于房东并没有收到房租,被害人均无法入住。
检方数据
近三年来,石景山区共发生利用出租房诈骗类案件13起,涉案被害人22人。
这些人中,不乏博士、硕士、大学本科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从年龄来看,大多是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