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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简介 » 常识 » 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
TUhjnbcbe - 2025/1/21 19:44: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学生作业管理

1.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一提高、两控制、三严禁”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认真研究作业类型和内容、作业数量和时间、作业批改等与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因材施教,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控制书面作业总量,要在尊重大多数学生作业能力的基础上,分学段对作业进行量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控制作业难度,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学校要科学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和班主任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内容、数量、质量监督,并即时登记,分学期进行检查评估;加强教师作业指导监督,严格要求教师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和批改作业的责任。鼓励探索创新作业管理系统,统筹管理作业。

2.推广完善“智慧作业”。加大江西省“智慧作业”辅导平台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扩大覆盖面,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线上学习资源,引导教师和学生用好平台。积极组织开发、充实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不断优化平台使用性能,确保实用、好用,提升学习效果。

3.统筹抓好“五项管理”。围绕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参加适当的家务劳动和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合理管控社会活动进校园。

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4.推进“一校一案”和“5+2”模式。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行“5+2”模式,正常工作日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并积极探索开展双休日、寒暑假期校内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5.坚持素质教育和课业辅导相结合。学校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要带领学生阅读和开展音体美活动、学习科技知识、培养课外兴趣、拓展课外知识,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积极研发全省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全省课后服务与管理,提高课后服务管理质量与水平。

6.挖掘用好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要发挥在职教师主力军作用。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实际情况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作为补充力量。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必须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对服务水平低下、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要充分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加强课后服务经费和教师待遇保障。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8.坚持“八个一律”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严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关,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一律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一律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一律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9.加强培训内容监管。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标超前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不得布置家庭作业。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0.加强培训时间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期、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学校正常放学后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11.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违规收费或家长、学生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要求退费的应当退费。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创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学杂费专户管理、第三方监管平台、资金风险保障制度等,对培训预缴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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