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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8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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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针对多年来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府提供资金补助以帮助更好的拓展海外市场。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设立依据

《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51号)

三、支持数量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个境外项目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商协会资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条件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于年1月1日之后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建立境外销售渠道的企业或机构

1.申请主体拥有自主品牌,有实际进出口业绩;

2.在境外已设立2个或以上企业或机构,从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活动,且运营正常;

3.境外建有营销网络,实际投资总额达50万美元。

(二)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

1.申请主体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具备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50%以上。

(三)建设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

1.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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