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厅
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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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各中央及省属驻淄机关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局
年1月22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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