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钢筋水泥打造的城市森林深处,隐藏着一些黑黑、矮矮的老房子。它们在经过很多年的风吹日晒后,或表皮脱落,或油污包裹,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形象毫不融合。
不管是因为怀旧、利益还是其他原因,即使周遭已全是高楼大厦,而*府相关部门的拆迁*策已获得几乎所有人的同意,但仍有极个别房子的主人仍不愿意离开。人们因此称他们为“钉子户”。
涉及“钉子户”的项目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难题。而昨日,深圳出台的一则通告,则明确*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深圳最大城中村白石洲图片来源:东方IC
特定条件下,可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通告,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对“钉子户”有强制规定,即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区*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上述意见稿指出:
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其中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策。
而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区*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后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策。其中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各区*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关于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
▲图片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