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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1 21:13:00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95549630265956921&wfr=spider&for=pc

来源:工信部网站


  导读


  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明确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快递、民航机场以及**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策于年12月31日终止,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


  财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策环境,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86号)要求,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快递、民航机场以及**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20%。


  02


  明确*策终止日期


  做好*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策于年12月31日终止,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03


  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


  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财*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年12月31日


  *策解读


  近日,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以来,财*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年4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的通知》(财建〔〕86号),明确“原则上-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年补贴标准不退坡,-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年,补贴*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创造稳定*策环境,四部委于近期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财*补贴*策有关要求。


  二、关于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财建〔〕86号文件规定,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快递、民航机场以及**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年补贴标准在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近年来,在补贴*策扶优扶强导向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明显进步、产品实用性大幅提升。根据财建〔〕86号文件“-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的规定,年购置补贴*策维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不变,稳定企业预期。


  四、关于明确购置补贴截止时间节点


  按照财建〔〕86号文件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补贴*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底。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稳定行业和消费者预期,《通知》明确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策终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监管


  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渐应用于市场,带来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成为重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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